程朱鑫

本案包括04073申請補償金、06810增保卷冊。受裁判者程朱鑫(1924-2001),浙江嵊人。依(61)秤理字第489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私立新聞專科學校編採科主任,程朱鑫曾在江西南昌國立中正大學,由周之剛介紹加入讀書會「正社」,並參加「藍星英語社」、「黎明文藝社」等組織活動,由熊靖宇吸收參加共產黨。在臺與共黨分子夏湘藜、程雪門、陳珩等成立小組,開會活動等情。1972年1月11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為有期徒刑6年8月。1978年9月10日刑滿開釋。04073申請案於1999年8月18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8月3日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06810申請案於2002年9月20日再次提出,2003年1月4日經第3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程君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在調查局及偵查中之自白,與證人王師古、杜斯溫之結證為據,惟程君於審判中否認,且「正社」、「藍星英語社」等讀書會之性質、目的為何?原判決均未予詳加查證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程朱鑫(1924-2001),又名程之行,男,生於浙江嵊縣。1972年繫獄時年48歲。家族經營米糧生意,初中畢業後赴位於浙江中部的永康念高中,因戰亂隨校西遷,1944年江西贛縣國立十九中學畢業,進入江西中正大學文史系就讀。1947年大學畢業,次年即自浙江嘉興轉上海搭海黔輪抵基隆。先後任教臺南農校、臺南二中。1957年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畢業,出任中國新聞出版公司總經理、同年轉任高雄《臺灣新聞報》副總編輯。1959年入美國密蘇里大學新聞學院攻讀碩士,師從武道教授(Prof.M.E.Votaw)。1964年8月學成返國,就任成功大學副教授、臺灣省文化局第四處處長,著有《評論寫作》、《新聞寫作》、《傳播理論》等新聞傳播教學用書,1972年被捕時為世界新聞專科學校編採科主任。 他所涉案件稱為「中正大學盧東方等案」,是「中正大學校友案」數案之一。這幾個案件當事人,均因當年在江西南昌就讀中正大學時,參加過讀書會或社團,而被認定為「匪諜」。他於1972年1月被調查局傳訊,留置期間屢遭辦案人員疲勞偵訊、恐嚇和刑求,獲取口供後在3月9日移送警總,旋即在8月4日定罪。他被指控1945年在江西南昌就讀中正大學期間,加入該校讀書會「正社」以及「藍星英語社」、「黎明文藝社」等共黨外圍組織,並在1947年元月加入共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62)初特字第3號判決書,根據自白,以及證人王師古等人供述曾見「潛返大陸」的「共黨領導」同學孫德卿出示名單、看到程朱鑫名字等由,據以認定程朱鑫「參與叛亂組織」。法庭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1975年總統蔣介石逝世後減刑,實際執行刑期6年8個月。 2000年3月,程案「證人」王師古親撰〈我的申訴〉一文,自陳當年受刑求,作偽證實出於無奈。受匪諜案牽連的中正大學校友們也回到江西,找到當年關鍵人物孫德卿。孫不僅澄清自己從來不是共產黨人,也確認當年離臺前未曾出示任何名單給任何人。 判刑之後,最初在警總軍法處景美看守所服刑,後來轉送綠島,滯留綠島期間曾和施明德同房。程朱鑫繫獄八年期間,家中子女養育、乃至於出國深造,全賴妻子韓文美一肩挑。長男程昊申請出國留學時屢遭留難,幸得時任入出境管理局長的世交馬躬耕出手相助,方得順利離境。 1978年9月10日出獄後,欲回教育界而未如願,1983年出境歐洲、轉赴美國依親。1990年出任香港珠海學院新聞研究所所長,1999年遷回故鄉嵊州市定居,2001年5月11日病逝杭州人民醫院,享年77歲。1999年程朱鑫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2年8月3日經第2屆第21次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私立新聞專科學校編採科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3號、(61)秤理字第489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10年,經減刑,實際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