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三源

  • 游三源 1914年出生 臺灣省 桃園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游三源(1914-1985),臺灣桃園人。 依(42)安度字第066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自幼即與林元枝交好,林元枝為匪後,又曾至其家食宿。1950年12月2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8月25日交付感化。1956年12月15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以其與林元枝交好,思想不無受薰染之可能,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67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限制人身自由108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