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金龍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為花蓮縣玉里鎮公所辦事員,同年3月間遭國府軍羅織「暴動」罪名逮捕,判處罪刑1年6個月,執行徒刑約7個月。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公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6年
    • 裁判書字號: (36)特字第23號
    • 判決主文: 身為公務員事變時屠殺外省同胞;青年隊(即治安隊)隊長為接收警察局武器之實行者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徒刑1年6個月執行徒刑約7個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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