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河松

仝河松(1930-),山東濮縣人。 依(67)諫判字第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陸戰隊司令部計劃研究處中校計劃官,其在其家鄉山東濮縣仝莊陷匪後,即加入「兒童團」,後轉入「少年隊」,在參加「兒童團」及「少年隊」期間,曾協助村長、隊長收繳登記公糧,維持村莊治安及鼓動群眾鬥爭等工作,復在濮縣大葛村接受「教員訓練班」受訓4週,結訓後派往趙莊小學擔任教員,宣揚「共產主義」等,並參加鬥爭大會及教員會議。1977年4月12日被羈押。197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9條第1項、《刑法》第92條判處交付感化3年,以保護管束代之。1978年3月24日開釋。 其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陸戰隊中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7年
    • 裁判書字號: (67)諫判字第0009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1月1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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