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世亮
- 彭世亮 男 1922年出生 江西 鄱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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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彭世亮(1922-),江西鄱陽人。
依(63)裁化字第20號裁定書,案發時從商,其係退伍士兵,曾在臺北縣中和鄉龍華戲院及南勢角菜市場前,分別向葉蘊謙等人及方紹明發表荒謬言論。197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5年1月13日交付感化。1977年11月4日感化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所指其於公共場所發表之利匪言論乙節,屬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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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裁化字第002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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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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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