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熙祥
- 陸熙祥 男 1928年出生 廣西省 賓陽縣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陸熙祥(1928-),廣西賓陽人。
依(60)裁化字第2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花蓮荖腦山礦場管理員,其在花蓮縣荖腦礦場第一工寮內,向何名海、張守君、張英賢等發表「共匪能製造原子彈,交通建設四通八達,臺灣很小,大陸很大,反攻大陸沒有希望。」等有利於叛徒之言論。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1年6月1日交付感化。1974年9月20日感化開釋。
其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發表「共匪能製造原子彈,交通建設四通八達,臺灣很小,大陸很大,反攻大陸沒有希望。」等語,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60)裁化字第2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花蓮荖腦山礦場管理員,其在花蓮縣荖腦礦場第一工寮內,向何名海、張守君、張英賢等發表「共匪能製造原子彈,交通建設四通八達,臺灣很小,大陸很大,反攻大陸沒有希望。」等有利於叛徒之言論。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1年6月1日交付感化。1974年9月20日感化開釋。
其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發表「共匪能製造原子彈,交通建設四通八達,臺灣很小,大陸很大,反攻大陸沒有希望。」等語,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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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礦場管理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裁化字第002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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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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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