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繼祥

王繼祥(1925-),嫩江呼蘭人。 依(65)諫判字第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北投國民中學教員,其曾參加嫩江省呼蘭縣呼蘭人民縣政府所屬「公安局」,任職勤務員一個多月。1975年10月28日被羈押。197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1976年7月23日交付感化。1979年7月4日開釋。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在淪陷區公安局任職,本應論處參加叛亂組織,惟因情節輕微,諭知交付感化。係依其之自白及證人周立仁之證詞為據。惟其於淪陷地區工作,情非得已,且工作一月即行脫離,應無參加叛亂組織之犯意,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北投國民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0045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8月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