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蔚林

陳蔚林(1922-1985),安徽鳳臺人。 依(65)諫裁字第1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在花蓮縣富里鄉開墾山地時,多次向一起墾殖之劉文福等人發表「共匪力量強大,不出二、三年一定來臺灣!」、「共匪來臺灣,我們一樣有飯吃!」等言論。1976年4月22日被羈押。197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6年10月8日交付感化。1979年7月21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發表「共匪力量強大,不出2、3年一定來臺灣!」「共匪來臺灣,我們一樣有飯吃!」等荒謬言論,思想偏頗,認應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諫裁字第0016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3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