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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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所技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復字第002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參加叛亂之組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參加叛亂之組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死刑、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死刑、褫奪公權、死刑、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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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