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逵
- 陳培逵 男 1928年出生 廣東 合浦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培逵(1928-),廣東合浦人。
依(63)初特字第5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理髮師,其於其臺北縣永和鎮之理髮店內向莫中體、羅偉強、余賀容發表「大陸建設比臺灣好,中國退出聯合國是被趕出來的」,復於八里渡船頭理髮店內向羅偉強、余餘慶、劉熊飛宣揚「毛澤東最偉大,是世界的救星」等言論。1974年6月20日被羈押。197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4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2年8月。1977年4月10日減刑開釋。
其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以演說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證人余賀容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偵審中均矢口否認,且其縱有「大陸建設比臺灣好,中國退出聯合國是被趕出來的」、「毛澤東最偉大,是世界的救星」等言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理髮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 初特字第0056號
- 判決主文: 累犯,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