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品尼
- 陳品尼 男 1926年出生 1995年卒 廣西 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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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品尼(1926-1995),廣西藤縣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共工程處薦任十二級工程師,其來臺將充任匪職之事實自首有案,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依法予以處分不起訴外,當以充任偽職接受匪黨理論教育達8年之久,思想受毒,交付感化以資矯正。1964年3月3日被羈押。196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處分不起訴,復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交付感化。1964年9月29日交付感化。1967年10月2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1月經第5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8年7月再次提出申請,2009年3月經第6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充任偽職接受匪黨理論教育達8年之久,思想受毒,予以交付感化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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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公共工程處荐任十二級工程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聲字第0022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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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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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