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東林

陳東林(1924-),湖北黃岡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記載,其因匪嫌發交感訓3年。1954年11月18日交付感化。1956年2月4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雖未經裁判,係以行政命令發交感訓,惟依1949年6月20日公佈施行之舊《懲治叛亂條例》第9條規定:「感化處分以裁定或命令行之」,應屬依法有據。本案現除案卡載明其因匪嫌發交感訓3年外,其餘案卷已銷毀,無事實理由及證據等資料可供審認,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備字第125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