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東林
- 陳東林 男 1924年出生 湖北 黃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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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東林(1924-),湖北黃岡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記載,其因匪嫌發交感訓3年。1954年11月18日交付感化。1956年2月4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雖未經裁判,係以行政命令發交感訓,惟依1949年6月20日公佈施行之舊《懲治叛亂條例》第9條規定:「感化處分以裁定或命令行之」,應屬依法有據。本案現除案卡載明其因匪嫌發交感訓3年外,其餘案卷已銷毀,無事實理由及證據等資料可供審認,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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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軍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備字第125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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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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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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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