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昌貴
- 陳昌貴 男 1919年出生 臺灣 苗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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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昌貴(1919-),臺灣苗栗人。
依(41)安潔字第176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曾興成藉三七五減租政策曲解撤佃為恐嚇,並以將來分田種為利誘,參加匪黨組織。1951年11月11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11月10日期滿開釋。
其於2002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1月經第2屆第2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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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76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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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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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