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邦助

陳邦助(1938-),臺灣臺北人。 依(58)裁字第4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政治大學學生,其經張茂男介紹認識陳述孔,復接受陳述孔交閱《阿Q正傳》等反動書籍,又先後將陳述孔對其所述之共匪軍備強大等有利共匪言論,分別轉告游明福等人。1968年7月22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8年11月21日發交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執行感化。1971年10月18日開釋。 其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陳邦助閱讀《阿Q正傳》及對其友人傳述有利共匪言論,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政治大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裁字第0045號
    •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2月2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