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秀雲
- 陳秀雲 女 1925年出生 2011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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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秀雲(1925-2011),臺灣臺南人。
依(40)安潔字第3463號判決書及案卡,案發時為臺南區農業改良所課員,其因閱讀匪黨書籍,思想不正。1951年8月3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行之。1951年12月8日交付感化。
其家屬於2013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4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閱讀匪黨書籍,思想不正,應予交付感化6月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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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區農業改良所課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46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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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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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