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生炎

陳生炎(1922-1982),臺灣高雄人。 依(45)審聲字第40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高雄市新興商場職員,其曾閒談「臺灣將由聯合國託管5年後,臺灣共和國就要成立,省府疏散臺中,是為了聯合國要使用省府現址」等語,賴金福聽信並寄函臺北市市議員賴榮木告以所聞,並囑其後在政界活動,應有妥當計劃。1956年11月22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9年12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發表「臺灣將由聯合國託管,5年後臺灣共和國就要成立省府,疏散臺中是為了聯合國要使用省府現址」等言論,而予以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市新興商場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4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1月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