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堂

王福堂(1924-),臺灣臺北人。 依(44)審特字第108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先後捏造假冒林惷等69人聯名,以及以其日據時代日名橋口謙次三次以日文寄函日本首相鳩山一郎,聲稱臺灣人民一定要將政府推翻,請轉達聯合國同情支持,予以解救等語。1955年6月23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7年6月22日刑期結束,6月23日開釋。 其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寄函日本首相言及「臺灣人民一定要將政府推翻,請轉達聯合國同情支持,予以解救」等語為據,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難認已達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惟其先後假冒林惷等69人聯名信函,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確有實據,予以酌減基數。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108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