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標
- 陳文標 男 1931年出生 1964年卒 廣東 興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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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文標(1931-1964),廣東興寧人。
依(40)安潔字第468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桃園縣立中壢中學高中三年級學生,其閱讀《觀察》、《展望》等書籍,不滿政府、思想偏頗。1951年6月11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3月4日交付感化。1955年4月5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7月經第3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不滿政府,思想偏頗,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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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桃園縣立中壢中學高中三年級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68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210日、交付感化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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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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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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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