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一匡
- 陳一匡 男 1919年出生 福建 福州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北監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一匡(1919-),福建福州人。
依(39)安澄字第246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部政幹班少校區隊長,其經余熙介紹參加共產黨。1950年5月24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5月23日刑期結束,5月24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依余熙供指為據。惟其於偵審中否認並堅不承認曾參加組織,原判決又未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政幹班少校區隊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46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