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達石

郭達石(1926-),福建龍岩人。 依(62)裁化字第10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彰化縣溪湖國小教員,其早年喜讀左傾小說,曾在福建省龍岩縣由陳蘋、陳一致介紹加入匪讀書會及共產黨。之後於彰化縣溪湖國小任教期間,經常當眾表示自己是共產匪黨分子,並發表荒謬言論。197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3年7月3日交付感化。1976年5月12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閱讀左傾小說、加入讀書會及發表謬論,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彰化縣湖西國小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裁化字第10號、(62)葳孝字第3272號
    • 判決主文: 郭達石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9月,交付感化2年10月10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