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庸

郭庸(1951-),江蘇鹽城人。 依(62)覆普傳信字第2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金門防衛司令部砲兵指揮部本部連上兵話務,其曾向臺北市新聞報及中國電視公司等處,以匿名及影射之方式,書寫明信片七張及信函一件,汙衊總統威信,打擊民心士氣。1972年11月11日被羈押。1973年經國防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累犯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75年7月14日減刑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4月經第2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匿名及影射之方式,書寫明信片七張、信函乙件,污衊總統,打擊民心士氣等情,縱屬有據,亦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金門防衛司令部上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覆普傳信字第0022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郭庸罪刑部分撤銷。、郭庸累犯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所書名信片七張,信函乙件沒收之。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8月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