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經緯

王經緯(1911-1988),山東榮城人。 依案卡,案發時從商,其為匪南下工作團嫌疑分子。1950年4月7日被羈押。1950年奉簽發交感訓6月。1950年6月1日交付感訓。1951年2月19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涉奸嫌尚無犯罪事實,意志不堅,易受匪徒利誘,為免妨害治安,而與發交感訓6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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