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天祿

郭天祿(1922-),臺灣高雄人。 依(50)警審聲字第14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意圖臺灣獨立,先後以李寶煌、李建堂、李金祥、李天忠、張健誠、張建忠等化名,致函日本駐華大使掘內謙介,井口貞夫「臺灣同胞過著黑暗生活,形同被禁於鐵籠中,經常受60萬軍隊壓制,無法擺脫,請予有效援助」。1961年8月23日被羈押。196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2年2月8日交付感化。1965年1月3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18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致函特定人士,發表荒謬言論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聲字第001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叛亂案裁定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