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煥連

王煥連(1921-),海南萬寧人。 依(48)信命審字第31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六五六零部隊重三連上等兵,其先後書寫匿名信4封,致總長3件、蔣副秘書長1件,內容謂:「強迫我參加革命10年,不為晉升,體弱不能退伍、轉業,又出賣同胞婦女給美顧問,當慰勞隊換取飛機、大砲武器來控制迫害我們當兵到死,帝國主義也沒有這樣兵法制度,今天我告訴國妨害吏,不解決體弱老兵,對革命要破壞,要殺中美兩國領導中心,消滅美國人,趕美國人離開臺灣,歡迎革命政府垮臺,周總理(即周恩來)來解放我們」等語。1959年經陸軍第二七四四部隊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施以感化教育2年。1959年5月26日交付感化。1961年7月22日開釋。 其於2013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4月經第8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內容所載,原判決認王煥連先後寫匿名信,致總長、蔣副秘書長,以其思想模糊,認識不清,是非不明,意志薄弱,以致道聽塗說,出言荒謬,而予交付感化,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