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榮鑑

許榮鑑(1932-2000),臺灣新竹人。 依(40)安潔字第306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學生,其就讀新竹縣立初級中學時,教師黎子松利用機會向其介紹傾向匪黨書籍,並於實行三七五減租政策後,常提出匪共土地改革政策與之比較,藉冀訓練其思想。1951年6月15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另以命令行之。1951年10月15日交付感化。 其於2000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於申請補償審核通過後逝世,其家屬於2002年5月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以其雖未參加匪共之事,但閱讀傾向匪黨書籍,無形中思想已受荼毒,予以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19 歲
    • 當時職業: 省立新竹中學校高二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065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月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月1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