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振江
- 許振江 男 1929年出生 1997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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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許振江(1929-1997),臺灣臺南人。
依(60)裁化字第1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臺南市建興國民中學教員,其多次向同事邱鴻成倡議成立叛國組織,並利用講課機會,向學生發表具有煽動性之言論。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1年2月11日交付感化。1974年2月11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指其任教國中,向同事倡議成立叛國組織,顛覆政府,並向學生發表煽動言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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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市建興國民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裁化字第0013號,(60)遵威字第0866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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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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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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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