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萬有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居住於嘉義縣朴子市,於貨運行擔任捆工,曾加入蔡溪南與張榮宗組織之義勇軍以維持秩序。同年3月底曾遭國府軍逮捕後釋放,嗣逃亡至同年12月初再遭逮捕,以「盜匪」罪名判處12年徒刑,實際執行約2年6個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7年
    • 裁判書字號: (37)覆字第70號
    • 判決主文: 盜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12年,執行2年6個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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