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春福

莊春福(1930-1993),臺灣臺中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教員,其曾聽同事黃愛聰向其宣傳蘇聯較美國進步,其左傾意識應受影響,應予交付感化3月。1951年6月21日被羈押。1952年3月26日奉准交保予易保護管束。 其家屬於201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9月經第6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