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傳境

  • 王傳境 1904年出生 臺灣省 桃園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傳境(1904-1957),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175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為林元枝之胞兄,其父去世出殯期間,林元枝經常返家理喪,並隨帶黨羽黑面發、大肥發、莊阿忠等十餘人,持有短槍、手榴彈前來送葬,熟知林元枝及其黨羽潛伏於龜山鄉附近山寮,不告密舉發,又先後供給新臺幣二百餘元、食米二百餘斤等情。1952年4月1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6款「連續供給叛徒金錢資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7年6月1日於獄中逝世。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1月經第2屆第2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供給叛徒林元枝金錢資產,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751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供給叛徒金錢資產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1月20日,1957年於執行徒刑期間逝世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