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正誠

莊正誠(1958-1976),臺灣屏東人。 依(61)裁化字第13號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學生,其經常收聽匪播,企圖在臺組織「共產黨」推翻政府,迭向其國中同學楊慶祥等人宣揚匪偽強大,無人附和。復向其國小同學姚度成等徵求加入其倡議之「共產黨」,共同從事叛亂活動。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2年7月21日交付感化。1975年6月13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2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以其向同學楊慶祥等人宣揚匪偽進步,並徵求姚度成等加入其倡議之「共產黨」,認其思想受匪蠱惑,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14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裁化字第0013號,(61)秤理字第377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1月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