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進登

王進登(1927-1979),臺灣臺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業務員,其發表詆譭政府言論。1950年8月24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交付感化,另以命令定之。1951年5月8日交付感化。 其家屬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0月經第7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王進登發表詆譭政府言論,查無犯罪事證,而予交付感化,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