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質非
- 曹質非 男 1914年出生 福建 海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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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曹質非(1914-),福建海澄人。
依(52)警審特字第33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1940年其經施清海吸收加入匪黨,並受陳國忠領導。之後在漳洲接受朱曼平及老盧主持之匪黨訓練。1946年來臺。1962年12月7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7年12月6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並無具體證據足認張君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認識,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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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3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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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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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