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杰
- 曹杰 男 1930年出生 江西 武寧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曹杰(1930-),江西武寧人。
依(52)警審聲字第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受刑人,其在臺南監獄蔴繩工廠蔴線機上用粉筆書寫「我們是苦力,毛澤東萬歲」等反動文字。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5年4月2日交付感化。1968年5月2日開釋。
其於2001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2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監獄受刑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聲字第000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1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