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岳

曹中岳(1924-),四川江津人。 依(40)則判字第37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總司令部第一署少尉參謀,其係前新一軍退役軍人,曾在長春或南寧等處被俘受訓,參加勞動生產建設促進委員會,又擬訂第三黨政綱「民主中華」(後改名時輪社)等,被認為有叛亂嫌疑。惟經查於陸軍總司令部訊問時確有用刑情事,且自白與事實不符。1951年10月24日被羈押。1951年經國防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交付感化,係因其受匪幫渲染,思想不正,應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總司令部第一署少尉參謀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則判字第0370號
    • 判決主文: 應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