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祿
- 張學祿 男 1921年出生 1979年卒 四川 丹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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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學祿(1921-1979),四川丹稜人。
依(42)審覆字第02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立嘉義中學教員,其經康中柱介紹認識張棟材,並轉匪書二本,因而明知康中柱、張棟材等有反動組織及活動後,張棟材又曾往訪二次,並示閱匪《光明報》等情。1952年11月12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7年。1954年9月21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2月經第5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明知康中柱、張棟材等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之自白及另案被告張棟材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如何認定康中柱、張棟材等為匪諜並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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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立嘉義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覆字第021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7年,1954保釋出監,有期徒刑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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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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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