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慶華
- 張慶華 男 1932年出生 1980年卒 浙江 定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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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陸軍7028部隊、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慶華(1932-1980),浙江定海人。
依(43)大中審字第9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福生輪二軌,其在共匪竊據大陸後,即參加該鄉廿八村民兵隊充當民兵,復在瀝江參加海員工會。後以生活困難,乃集結陳光通等十五人為十五股,合購福生機輪一艘,經修理後由溫州裝載溫州企業公司之地瓜、明礬等物航往上海,航經海門附近、白帶門洋面時,為巡弋艇緝獲送辦。1954年2月1日被羈押。1954年經陸軍七○二八部隊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4年1月31日刑期結束,2月1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於淪陷區擔任民兵,參加海員工會等行為,惟僅有其之自白為唯一證據,而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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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航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大中審字第9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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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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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