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劍輝

張劍輝(1932-1991),福建林森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公職人員,其違反檢肅匪諜案件。1955年2月27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6年4月7日奉准易付保護管束。 其家屬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違反檢肅匪諜案件交付感化等情,因政府機關查無相關裁判書類,為作有利當事人之認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