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雲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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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雲霖(1925-),臺灣新竹人。 依(40)安潔字第299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其由傅賴會介紹參加共匪研究會,閱讀《觀察時代》等雜誌。1950年10月23日被羈押。1950年10月23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10月22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君參加匪外圍組織─研究會,就其是否對該組織之性質有所認知並未詳予查證,而其閱讀觀察時代等左傾雜誌,亦屬思想層次問題,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99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