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清金

張清金(1952-2005),臺灣臺中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從商,其涉叛亂案。1982年12月3日被羈押。198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交付感化3年。1983年4月25日交付感化。1986年4月7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6月經第5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因叛亂案經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2年
    • 裁判書字號: (72)障裁字第0017號
    • 判決主文: 張清金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4月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