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信義

張信義(1906-1972),臺灣臺中人。 依(44)審特字第120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為張彥哲之父,張彥哲及張嘉林、梁亦爽鑒於臺灣不易潛伏,擬逃香港轉往大陸匪區,其明知其子張彥哲為叛徒,竟供給旅費便利其子與張嘉林等搭乘走私船逃往香港,復告以可至北平找匪要謝雪紅。1954年7月31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包庇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部財產除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其家屬於2002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4年10月經第3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其子張彥哲為叛徒,卻給其旅費助其子逃脫,係以自首分子張彥勳及陳茂霖之供述為據。惟其及長子張彥勳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120號
    • 判決主文: 包庇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