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信義
- 張信義 男 1906年出生 1972年卒 臺灣 臺中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信義(1906-1972),臺灣臺中人。
依(44)審特字第120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為張彥哲之父,張彥哲及張嘉林、梁亦爽鑒於臺灣不易潛伏,擬逃香港轉往大陸匪區,其明知其子張彥哲為叛徒,竟供給旅費便利其子與張嘉林等搭乘走私船逃往香港,復告以可至北平找匪要謝雪紅。1954年7月31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包庇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部財產除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其家屬於2002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4年10月經第3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其子張彥哲為叛徒,卻給其旅費助其子逃脫,係以自首分子張彥勳及陳茂霖之供述為據。惟其及長子張彥勳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120號
- 判決主文: 包庇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