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雨然

張雨然(1928-),遼寧北鎮人。 依(53)警審聲字第010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充任國軍榮譽軍人臨時教養院少尉隊員時,曾向該院榮員談話表示「如果我是共產黨,必定血洗臺灣。」,復與榮員李長果等談論國際局勢時,又表示「若要世界和平,必須先打倒美國,讓蘇聯出來領導……」等言論。1964年3月4日被羈押。196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4年7月14日交付感化。1967年8月7日開釋。 其於2001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3月經第3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聲字第001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5月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