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佐
-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市參議員青年公團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6年
- 裁判書字號: (36)綏法判字第16號
- 判決主文: 為策動主犯接收市警局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個多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