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章
- 張明章 男 1949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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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陸軍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明章(1949-),臺灣臺南人。
依(59)悝字第09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防空飛彈六○五群六六一營二連一兵木工,其用黑色簽字筆於廁所木板上書寫「打倒╳╳╳」反動文字,有利於叛徒之宣傳。1970年7月23日被羈押。1970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5年經陸軍總軍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4年8月。1975年3月22日刑期結束,7月14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月經第2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認定其於營區廁所木板書寫「打倒╳╳╳」,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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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一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9)悝字第0098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于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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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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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