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育賢

張育賢(1918-1995),福建廈門人。 依(51)警審聲字第40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臺北市延平國校教員,其常閱《觀察》、《中國新聞》、《新聞觀察》等雜誌,並經常收聽匪幫廣播,認政府反功大陸無望,嚮往匪幫所誇張之建設與軍事進步,將廣播轉告其子張若軍。並以欲作政治家須深研歷史如毛澤東等語教誨其子,導致其思想傾匪。1962年3月17日被羈押。196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3年3月18日交付感化。1966年2月10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收聽匪播,思想傾匪,言行荒謬,而予以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市延平國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004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