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育賢
- 張育賢 男 1918年出生 1995年卒 福建 廈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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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育賢(1918-1995),福建廈門人。
依(51)警審聲字第40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臺北市延平國校教員,其常閱《觀察》、《中國新聞》、《新聞觀察》等雜誌,並經常收聽匪幫廣播,認政府反功大陸無望,嚮往匪幫所誇張之建設與軍事進步,將廣播轉告其子張若軍。並以欲作政治家須深研歷史如毛澤東等語教誨其子,導致其思想傾匪。1962年3月17日被羈押。196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3年3月18日交付感化。1966年2月10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收聽匪播,思想傾匪,言行荒謬,而予以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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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市延平國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004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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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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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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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