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高清花 (高清花)

黎高清花(1930-),臺灣臺北人。 依(40)安潔字第086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大同國民學校教員,其由王耀東介紹與余大和認識,遂為余之爭取對象,屢次其宣傳共黨主義、交閱反動書刊,命其提出申請自傳加入匪黨,未予答應等情。1950年10月18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1年5月18日保釋。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余大和與王耀東均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共同被告余大和等之供述為據。惟其否認明知余大和與王耀東均屬匪諜之情形,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大同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861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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