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典林
- 高典林 男 1928年出生 2007年卒 陝西 大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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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高典林(1928-2007),陜西大荔人。
依(41)安潔字第272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醫學院醫科四十八期學生,其與葛仲卿關係密切,思想左傾。1951年12月1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2月1日交付感化。1956年4月18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1月經第8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高典林閱讀左傾書刊,思想偏頗違反檢肅匪諜案件,交付感化3年等情,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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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醫學院醫科48期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725號
-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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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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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