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佩

高玉佩(1925-1979),江蘇沛縣人。 依(63)裁化字第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高雄市稅捐處稅務員,其化名莫為吾等名義,陸續書寫反動黑函21封,分別投寄政府首長,誣衊領袖。1973年12月3日被羈押。197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4年1月30日交付感化。1976年12月25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書寫反動黑函投寄政府首長,誣衊領袖,無異為匪張目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2002年5月經第2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回復名譽。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市稅捐處稅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裁化字第6號、(63)洵侃字第000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2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