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佩
- 高玉佩 男 1925年出生 1979年卒 江蘇 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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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高玉佩(1925-1979),江蘇沛縣人。
依(63)裁化字第6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高雄市稅捐處稅務員,其化名莫為吾等名義,陸續書寫反動黑函21封,分別投寄政府首長,誣衊領袖。1973年12月3日被羈押。197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4年1月30日交付感化。1976年12月25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書寫反動黑函投寄政府首長,誣衊領袖,無異為匪張目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2002年5月經第2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回復名譽。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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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市稅捐處稅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裁化字第6號、(63)洵侃字第000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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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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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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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