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永全

馬永全(1925-),山東文登人。 依(45)兵家判字第399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前聯勤第一榮軍臨教院榮軍,其在榮軍第一臨教院時,曾發表詆毀政府,侮辱元首言論,並作有利匪方之宣傳。1954年11月14日被羈押。1956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9年6月5日感化期滿。 其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應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前聯勤第1榮軍臨教院禁軍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兵家字第399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合計4年6月2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