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本樞

  • 袁本樞 1931年出生 四川 廣漢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新生訓導處、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3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袁本樞(1931-),四川廣漢人。 依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之審查登記簿,案發時為供應司令部料件庫管制課文書上士,其涉叛亂案。1959年5月25日被羈押。1960年經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62年11月24日刑期結束。1962年12月4日移撥職業訓導第三總隊勞動教育場所管教。1964年11月3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4月經第1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案卷資料逾保管年限業已銷毀,無卷證及判決書憑審,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供應司令部料件庫管制課文書上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_公審字第068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