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漢

袁文漢(1928-),湖北石首人。 依(61)初特字第2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華安遠洋漁船公司船員,其涉嫌將國軍第二軍團駐地、國軍訓練基地位置、民防部隊之主管機關等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露於匪公安廳、軍管會及華僑大廈接待組人員等情。1971年10月4日被羈押。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叛徒」判處有期徒刑5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3年4月。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返鄉進入匪區為事實,但有關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罪之犯罪事實,僅有其自白,別無其他佐證,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船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27號、(61)秤理字第221號
    •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消息洩漏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9月1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